亂闖紅燈隨意變道逆向行駛違規(guī)載人電動自行車不掛車牌
在車流中見縫插針在大街小巷橫沖直撞…直撞…
為貫徹落實公安部辦公廳《2020年道路交通事故預防“減量控大”工作方案》及省交警總隊《2020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要點》中關于電動自行車掛牌和管理工作的相關要求,確保按期完成電動自行車登記掛牌目標任務,切實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,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意識,自2020年4月20日起,漢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行動。
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行動
整治時間
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6月30日(4月20日至4月30日為動員部署階段,5月1日至6月30日為持續(xù)推進階段)。
整治重點
查處電動自行車闖紅燈、逆行、隨意調頭、不按規(guī)定車道行駛等違法行為,重點整頓教育無牌無證、假牌假證、違規(guī)駕駛的電動自行車,宣傳引導無牌上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完成登記掛牌。
整治范圍
漢中市行政區(qū)域內全路段。
法律依據(jù)
依據(jù)《陜西省實施<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>辦法》第八十三條規(guī)定: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通行規(guī)定的,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;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,處五十元罰款;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,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:
(一)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;
(二)逆向行駛的;
(三)醉酒駕駛的;
(四)違反規(guī)定載人,或者行駛時速超過十五公里的;
(五)進入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和其他封閉式汽車專用道路的;
(六)非下肢殘疾的人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;
(七)在自行車、三輪車上加裝動力裝置或者改裝電動自行車、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動力裝置的;
(八)電動自行車、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未依法登記、未按照規(guī)定懸掛號牌的。(6月30日后未登記掛牌,執(zhí)行此項) 附:非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標準匯總
民警現(xiàn)場指導群眾進行電動自行車登記掛牌
主要交通路口、崗亭組織群眾登記掛牌
學校放學高峰組織民警進行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查處、宣傳登記掛牌
印制宣傳物料、聯(lián)系社區(qū)設立掛牌服務點
自5月1日起,全市各級交警部門都將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工作,望廣大市民積極配合和支持,主動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掛牌。
交警部門提醒您
拒絕、阻礙公安交警依法執(zhí)行職務的,將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的規(guī)定依法處理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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